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各评议小组民主评议、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,现将调增调减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举报。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为便于核实、反馈有关情况,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。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履行保密义务。
公示时间:2025年04月14日—04月18日
举报电话:0371-68682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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